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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贷款买房新政策

来源:欧米美食网
第1种观点: 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包括五个步骤: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最后,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证或凭证副本后,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单,向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在价格上具有优势,这使得许多普通家庭能够实现购房梦想。但是有一部分员工因为不清楚流程而迟迟没有办妥公积金贷款业务。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1.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3.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4.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证或凭证副本后,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单,向委托银行划拨委托贷款资金;5.委托贷款资金到位后,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在本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并为借款人办理支款手续。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首先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其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然后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最后申请人向委托银行划拨委托贷款资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2种观点: 一、调整可贷额度规定在现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得超过家庭收入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一)缴存余额认定1.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共同申请人。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二、调整“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取消“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未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完善“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继续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超过3个月的不予受理。三、房产抵押只能采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采用“他房抵押”。四、调整过户后二手房购房时间规定将过户后二手房贷款购房时间规定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调整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办理公积金贷款 审批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公积金贷款条件 :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足额缴纳 住房公积金 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公积金缴存期数满一年以上,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话都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异地可以 公积金贷款 。 从提交申请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 公积金 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兰州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自由职业者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单位自建房期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购房贷款等6个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购房价的7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价的80%。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兰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兰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6、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7、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10、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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